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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人的日常生活(出版书) 第15节

》等文献中,有“去妻”之说,也是离婚的意思。秦朝时称离婚为“弃”,汉朝后又有了“出妻”“休妻”的说法,到了近代才叫离婚。

古人的离婚方式都有哪些呢?最常见的有三种。

第一种离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,这种离婚称为“出妻”,民间称为“休妻”。先秦时未对休妻作制度上的规定,导致离婚盛行。汉朝时,为了维护婚姻稳定,国家对休妻作了限定,不可随意休妻。只有当妻子犯了七种错误时才可以休妻,这种情况被称为“七出”,在唐朝时纳入了国家法律。“七出”指:不生儿子;出轨;不孝顺老人;犯口舌;盗窃;嫉妒心重;患有重病。是的,嫉妒也会被休,当下那些容易“酸”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,否则很有可能被休!在古代男权社会下,妇女地位之低下,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。

当然,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。首先,妻子没有犯“七出”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,丈夫会受到刑罚。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,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。另外,有下列三种情况,即使妻子犯了“七出”也不能被休,即所谓的“三不出”: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,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,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。“三不出”倒是挺有人情味,特别是最后一条。

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,称为“义绝”。东汉时《白虎通德论》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:“悖逆人伦,杀妻父母,废绝纲常,乱之大者,义绝。”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,离婚案例中常见的“义绝”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、丈夫奸非(强奸罪或通奸罪)、丈夫卖妻、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。另外,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“义绝”的范围。义绝离婚在古代并不多见。明清时期,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,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,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。

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,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,古代称之为“和离”。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,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,特别是女方的意愿。古代“和离”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,程序也大致相同。首先,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。其次,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。再次,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,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。最后,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,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,“和离”便完成了。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“放妻书”,一个“放”字很有意蕴——感情不在,婚姻难续,夫妻双方各自放过,好聚好散。1900年出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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